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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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量子物态与光场调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025419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量子物态与光场调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浙江理工大学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战略定位瞄准我国未来量子科技和信息技术的重大需求,围绕量子物态调控、复杂光场调控、精密测量物理三个主攻方向的关键科技问题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探索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努力建成本领域具有影响力的科研高地。

第三条 实验室发展目标是攻克量子物态与光场调控领域若干关键问题,通过全新的量子物态调控解决精密测量物理中超越标准量子极限的重大理论问题,利用量子物态及光场参数的多维调控手段研制测量仪器,解决高精度多参数同时测量难题,为浙江省在量子信息、微电子与光电子等颠覆性技术与前沿产业抢占核心技术制高点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条  实验室依托浙江理工大学,共建单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机制。

第二章 实验室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实验室遵循管理委员会领导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由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实验室设副主任3名,分别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合作交流、行政事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由依托单位浙江理工大学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并报浙江省科技厅备案。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由浙江理工大学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管理指导实验室建设,指导实验室平台建设与发展重大事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实验室的运行。

第七条  根据实验室的任务要求,设立三个研究实验室:量子物态调控实验室、复杂光场调控实验室、精密测量物理实验室,由三位副主任各负责一个研究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设立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根据需要以项目聘用方式聘任1-2名秘书,协助办公室处理行政事务和学术事务。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

第九条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11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总人数不超过2人,任期为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委员。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实验室推荐,学校聘任,报浙江省科技厅备案。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和开放课题申请,评审基金课题,并决定资助金额,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四章 科研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实验室的主攻方向和目标任务设置研究团队,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归属相应的研究实验室。实验室对各研究实验室及方向实行宏观调控,对符合实验室发展战略的研究方向给予重点支持,同时鼓励各研究实验室根据国家战略布局及地方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

第十四条 固定研究人员主要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技术人员以及正在承担和参加国家级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的主要研究人员组成,并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建立流动机制,对未完成岗位考核目标的人员和团队予以解聘,让位于有条件的团队进入重点实验室平台。对有潜力并可以取得重要成果的人员,提供宽松的研究环境并重点支持其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室根据主要研究方向和任务,招聘跨学科兼职研究人员,需与实验室签订计划任务书,在开放课题或自主课题中给予稳定的支持,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本实验室。

第十六条 大型仪器平台统一纳入实验室管理,设立实验管理岗位,由实验室公开招聘,作为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开放。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须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及所在二级单位的安全规定,对本实验室的防火、防爆、防盗及污染控制负总责。

第十八条 实验室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五关”要求),严禁违规排放污染物,确保所有实验活动符合安全规范,并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安全监督。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或由主任委托依托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根据共建单位合作协议拨付1/4经费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部署自主研究课题,开放运行费用于实验室日常运行维护和开放课题经费,仪器费专款专用。根据本管理原则,对自主课题、开放课题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 专项经费应纳入实验室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七章 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的学术交流管理体制,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除实验室内部学术交流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二条 积极争取和主办国际、国内或双边学术会议,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及在国际上的学术地位。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中、青年研究人员参加高水平、有影响的学术研讨会和国际学术会议。

第二十四条 不断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实质性的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加速实验室的发展,提升实验室的学术声誉和地位。

第二十五条 支持研究人员开展与国内学术研究机构和企业合作,促进创新性研究和地方经济发展。

第八章  对外宣传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实验室网站和主页,并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实验室研究人员密切配合保证主页内容及时更新。

第二十七十条 每年度要进行论文集、年度报表与年度报告的编辑工作,实验室人员应密切配合。

第二十八条 为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影响,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将实验室研究的新进展、新成果向外界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九条  新闻报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新闻部门的宣传程序。所有关于实验室的宣传材料、新闻报道要本着真实、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谎报,不漏报,对弄虚作假和隐瞒真相的部门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考核工作稳定有序的进行,激励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竞争意识,鼓励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者,实验室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警告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处罚。

第三十二条 为鼓励原始创新研究,扩大实验室在国外学术影响力,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实验室拟实施高水平研究激励制度。对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在物理学、光学等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给予科研经费奖励。

第三十三条 研究成果按如下规则署名:

英文名称:Zhejiang Key Laboratory of Quantum State Control and Optical Field Manipulation, Zhejiang Sci-Tech University, 310018 Hangzhou, China。

中文名称:浙江省全省量子物态与光场调控重点实验室,浙江理工大学,杭州310018,中国。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省量子物态与光场调控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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