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9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量子物态与光场调控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管理,吸引国内外优秀科研人员参与实验室的研究工作,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到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三条 开放基金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指南和评审程序进行。
第二章 资助方向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方向为以下领域:1.量子物态调控;2.复杂光场调控;3.精密测量物理;4.与量子科技相关的交叉研究。
第五条 申请开放基金的研究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研究目标明确,预期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前景;
3. 申请者应与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相关,并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
第六条 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国内外科研人员;
2. 申请者须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能够全过程参与研究工作。
第七条 开放基金原则上不接受在研项目负责人重复申请,每位申请者同期只能承担一项开放基金项目。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实验室每年定期编写并发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资助方向、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 申请者应按照《指南》要求,填写《量子物态与光场调控全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
第十条 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预评审筛选,报请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最后评定,择优立项。由实验室向申请者下达开放课题批准书。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十一条 开放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确需延长的项目需经实验室批准。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实验室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不能实现原计划目标的课题。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结题报告、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它成果(如专利等)等材料。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重点评估研究目标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及应用前景。
第十四条 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1. 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与专利等)归实验室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共有;
2. 凡在开放课题资助下发表的论文的作者至少有一位是本课题的负责人,且在所发表的论文中,本课题负责人员的完成单位必须按如下规则署名:
英文名称:Zhejiang Key Laboratory of Quantum State Control and Optical Field Manipulation, Zhejiang Sci-Tech University, 310018 Hangzhou, China。
中文名称:浙江省全省量子物态与光场调控重点实验室,浙江理工大学,杭州310018,中国。
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主流学术期刊上。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难度和预期成果确定,重点项目每项4-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1-2万元。
第十六条 开放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 与研究项目相关的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版面费等;
2. 项目执行期间的差旅费、会议费等;
3. 项目相关的出版费、专利申请费等。
第十七条 开放课题经费需要在浙江理工大学使用,经费原则上不外拨。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守浙江理工大学的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编制经费预算,并定期提交经费使用报告。
第十八条 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未按规定使用的经费将收回。若被资助者超过课题结束时间6个月,尚未向本实验室递交结题报告及附件材料,资助协议将自行中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全省量子物态与光场调控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